原則上不是違法行爲。國慶節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應該按國家規定放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依法支付工資的,則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