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一般應算在個人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薪金所得中,按照該計稅項目來納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等扣除後的餘額,而適用的稅率則是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過節的三種福利費一般應算在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中,按照該計稅項目來納稅。(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