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幾個月受保護

女職工從懷孕後就受到勞動保護的,並不是懷孕多少個月後才受勞動保護,而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上夜班,並且給予一定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懷孕幾個月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