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倒閉怎麼補償員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6條規定:因企業破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或者依據勞動合同對企業享有的補償金請求權,參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順序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內容是: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說是說,破產企業的職工就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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