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規定

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