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有三天帶薪假,分別是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初一、初二、初三)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律依據】《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