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根據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同以及總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