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進行賠償

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如何進行賠償
律師解析: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應當獲得賠償的,可以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進行賠償;員工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到半年的,則賠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按上述標準的兩倍來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