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要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不批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