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終止的後果是什麼

保險合同終止後,由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將不復存在,雙方都不必繼續履約。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後因法定或約定事由發生,使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實。保險合同終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屆滿、履行完畢、主體消滅等法定或約定事由,其結果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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