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可以找工作嗎

勞動仲裁期間可以找工作嗎
律師解析: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勞動者與原來的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麼勞動者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尋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還沒有與原來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建議員工離職時應與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再找新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