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加班構成強迫勞動嗎?

強迫加班構成強迫勞動嗎?
律師解析:強迫加班構成強迫勞動。
強迫加班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且,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