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試用期滿考覈程序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覈按下列程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個人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覈,並寫出評語,提出考覈結果建議;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覈、年度考覈、試用期滿考覈等情況,確定試用期滿考覈等次;將考覈結果及時反饋新錄用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五條招錄機關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養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養鍛鍊,使其儘快勝任錄用職位工作。

幹部試用期滿考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