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區別

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必經的程序,不經過仲裁不能訴訟;啓動仲裁無需仲裁協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可起訴,對小額爭議、標準爭議仲裁裁決,用人單位不得起訴;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的區別

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需雙方事先簽訂仲裁協議,或者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後都同意仲裁也可以,但是仲裁一裁終局,不能再提訴訟。商事仲裁無管轄限制,不公開進行,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