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後多久開庭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也就是說45日內應當開庭,並且審結,但是因爲勞動爭議案件量大,大部分仲裁委積案如山,多數時候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開庭結案,作爲勞動者可以申請終結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訴。

勞動仲裁受理後多久開庭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