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過戶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未辦理過戶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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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