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欄目承包經營合同

《天氣預報》欄目承包經營合同

《天氣預報》欄目承包經營合同

《天氣預報》欄目承包經營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發包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子問題開始}乙方(承包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洽談,甲方本着面向市場、拓展市場,引進現代廣告經營管理理念之宗旨,將《天氣預報》欄目相關的廣告業務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根據《民法典》、《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平等協商、互惠互利、職責明確等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期限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二、承包範圍 新聞綜合頻道和生活頻道、公共頻道的《天氣預報》欄目(以下簡稱“欄目”)。

三、承包方式 1.對所承包欄目的廣告時段,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欄目內容製作:由甲方負責,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可自主經營的欄目廣告時長: 

4.欄目內容與播出說明: 

四、承包費用 1.合同期內乙方按以下標準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年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按 (月/季度/年)向甲方交納承包費;每 (月/季度/年)開始前應向甲方支付下一 (月/季度/年)承包費用。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依法經營,並對自己的經營行爲負法律責任。

2.乙方自主經營,自主決定員工招聘、錄用和收入分配。

3.乙方享有新聞綜合頻道和生活頻道、公共頻道的《天氣預報》欄目廣告經營權。

4.乙方自行制訂所有廣告價格,但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5.乙方應以自身的名義對外經營、簽約、開具發票並承擔稅費,乙方無權代理甲方對外簽約或簽署其它檔案。

6.甲方應保證欄目製作質量,保證乙方廣告的正常製作和播出。

六、廣告管理 1.乙方保證廣告內容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所有廣告接受甲方的審查、監督,乙方所簽訂的廣告業務,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播出單及合同,及時安排播出。

2.乙方安排播出廣告應簽署合同和填播出單,否則甲方不安排播出;對乙方未填單的廣告,甲方可拒絕安排播出。

3.乙方同意甲方安排 個版面的氣象公益宣傳播出,氣象公益廣告內容以不影響和衝擊本地廣告市場爲原則。

4.甲方應保證乙方廣告及時、準確播出,對因故錯、漏播的廣告,甲方應按客戶(廣告主)的合同要求在乙方正常廣告時間內安排補播。造成乙方損失,經甲、乙雙方覈實後據實給予全額賠償。

5.合同期間如因政策法規變化,或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相關廣告內容播出,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繼續合作的相關事宜。

七、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協議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依法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經濟損失。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 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天氣預報》欄目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有損氣象局形象與利益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2.本合同履約期滿後,如甲方仍需將廣告時段對外發布代理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財務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電子郵箱:

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財務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電子郵箱: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