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催運輸費)

律師函(催運輸費)

律師函(催運輸費)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受王**先生(以下簡稱“委託人”)之委託,指派袁麗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就貴司拖欠運輸費一事致函如下:

{子問題開始}一、特別事項說明:

1.在發表本意見之前本所律師已聽取了委託人的陳述,並要求其作出了真實性承諾;

2.本函目的在於告知貴司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3.本函所載內容並不代表受指派律師在具體案件中的代理意見,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在本案中的觀點;

4.本函不表明委託人對貴司的誠信狀況發生任何懷疑;

5、本函不代表委託人放棄了諸如訴訟等其它追索方式。

{子問題開始}二、經閱讀委託人所提供資料及聽取其陳述,我們瞭解到:

貴司與委託人存在運輸關係,委託人承運貴司貨物。至2018年5月18日,貴司累計結欠委託人運輸款115,800元(大寫:拾壹萬伍仟捌佰元整),後支付了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至今尚欠貨款105,800元(大寫:拾萬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有《欠運輸費》爲證。

{子問題開始}三、函告內容

本所律師認爲,雙方存在運輸關係,《欠運輸費》真實有效。鑑於此,本所律師鄭重致函如下:

1、請貴司在收到本函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委託人貨款105,800元(大寫:拾萬零伍仟捌佰元整);

2、貴司在收悉本函後如有任何意見的,可採取電話、郵寄信件等方式聯繫委託人或本所律師。

以上內容,敬請斟酌,以免訟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

袁 麗律師

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