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催車輛過戶)

律師函(催車輛過戶

律師函(催車輛過戶)

杭*:

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受馮**先生(以下簡稱“委託人”)之委託,指派袁麗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就您與我委託人購銷車輛一事致函如下:

{子問題開始}一、特別事項說明:

1、在發表本意見之前本所律師已聽取了委託人的陳述,並要求其作出了真實性承諾;

2、本函目的在於告知您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3、本函所載內容並不代表受指派律師在具體案件中的代理意見,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在本案件中的觀點;

4、本函不表明委託人對您的誠信狀況發生任何懷疑;

5、本函不代表委託方放棄了諸如訴訟等其它追索方式。

{子問題開始}二、經閱讀委託人所提供資料及聽取其陳述,我們瞭解到:

1、2015年8月3日您與委託人簽訂了一份《機動車交易合同》,合同約定委託人將牌照爲滬CA****的黑色桑塔納轎車有償轉讓給您,雙方已完成交付。

2、您以辦理車輛過戶爲由拿走了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並至今未辦理車輛過戶。

3、您駕駛的涉案車輛產生的寧波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告知單已寄至委託人處。

{子問題開始}三、函告內容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個自然日內將涉案車輛過戶至您名下;

2、請在完成車輛過戶後立即歸還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3、您在收悉本函後如有任何意見的,可採取電話、郵寄信件等方式聯繫我委託人或本所律師。

以上內容,敬請斟酌,以免訟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處,一份委託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

袁 麗 律師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