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借款)

律師函(借款)

律師函(借款)

朱*、呂**、朱**:

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接受劉**先生的委託(以下簡稱“委託人”),指派袁麗律師(以下稱“代理律師”)就委託人與您們民間借貸糾紛一事向您們致函。

根據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及陳述,代理律師瞭解到:年3月29日,委託人向朱*出借資金叄佰萬元整,約定借款月息爲2%,借款期限爲一年(自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止)。朱*在借款人處簽名並捺手印,呂**在擔保人處簽名並捺手印。同時,您們將呂**和朱**共同共有的位於上海市松江區夏蓮路1777弄**號房屋抵押給委託人,年4月4日上海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出具抵押權登記憑證,委託人爲抵押權人。以上有《借條》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爲證。另,朱*和呂**在借款時系夫妻關係。

借款後,您們按約定支付了9個月利息,至今尚有約3個月利息無理由止付。至發函之日借款已屆期,您們未歸還本金。

{子問題開始}據此,代理律師鄭重致函如下:

一、鑑於朱*和呂**的特殊身份關係,本次借款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您們皆負有還款義務。望您們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歸還委託人借款本金叄佰萬元整,並支付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二、若您們未能及時履行前述“一”,委託人有權按照抵押協議拍賣抵押房產以實現債權。委託人不排除透過報案、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委託人訴訟的,您們還需承擔相關訴訟費用,法院判決後仍未支付的,還將影響您們的徵信

特此致函!望慎思且妥善對待,以免訟累!

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

袁麗律師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