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資金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低保資金的發放標準

低保資金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低保資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縣(市區)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縣(市區)財政透過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爭取省級支援等方式籌集資金,根據縣市區低保工作實際並綜合考慮貧困人口數、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對各鄉鎮給予適當補助。

縣(市區)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下設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分戶(以下簡稱低保專戶),並相應增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收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支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結餘”等科目及明細分類賬,並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規定,對各項來源的低保資金收入和支出實行專賬覈算、專項管理。低保專戶只用於轉賬,不得提取現金。

財政部門應根據有關預算批覆檔案,及時將本級預算安排、上級財政下撥的低保資金及時劃入低保專戶,社會捐贈的低保資金也要全部轉入低保專戶。低保專戶年終如有結餘,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二、低保資金的發放方式

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財政部門委託金融機構按季發放。

(一)縣(市區)民政局按季向區財政局提供經審覈無誤的低保資金髮放清冊。

(二)縣(市區)財政局收到低保資金髮放清冊後,提供金融機構一份,留存一份,同時將低保資金撥付金融機構。

(三)金融機構統一製作專用存摺,實行“一戶一折”。專用存摺由民政部門直接發放到低保對象,不得代領代發。

金融機構根據縣(市區)財政局提供的清冊,在收到低保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入低保對象的專用存摺,並書面通知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將低保資金髮放情況予以公佈並及時通知到低保對象。

故低保一般以家爲單位,而不以人爲單位。低保金以家庭人口計算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