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

成都1-4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成都1

傷殘級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按月享受)基數支付單位

一級:27個月90%本人月工資單位

二級:25個月85%

三級:23個月80%

四級:21個月75%

根據《關於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規定,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130元等。  

《關於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頒佈後,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爲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130元。  

按照《臨時工因工緻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爲1800元。各地在執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相關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備註:

1、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