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石嘴山制定的法規的原則是什麼

實際上我國全國各地的職業病鑑定機構,是都有着相關的工作準則的。職業病鑑定機構當中的鑑定人員也有着自己的職業素質,這都是離不開我國對於職業病鑑定是有着諸多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其鑑定結果的科學性、公平性的。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職業病鑑定石嘴山制定的法規的原則是什麼?

職業病鑑定石嘴山制定的法規的原則是什麼

一、職業病鑑定石嘴山制定的法規的原則是什麼?

(一)合法性原則。嚴格按照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進行相應修改,並與《行政許可法》相銜接。

(二)便民原則。擴大了勞動者選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範圍,取消了受理環節;簡化了鑑定申請手續;規定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機構要公開相關資訊。

(三)合理性原則。充分體現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的科學、公正等原則,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機構的職責,診斷與鑑定工作程序公開、透明、可行。

(四)效率性原則。明確規定了職業病診斷工作的環節和時限,強化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的時效性。

二、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衛生部第91號令)

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並告知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勞動者應當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其掌握的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資料。

三、職業病鑑定流程

根據新修訂的(令第52號)和規定,申請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鑑定辦)申請鑑定。

申請鑑定需向鑑定辦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書;(當事人自行書寫)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二步:受理

當事人向鑑定辦提供資料後,鑑定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覈。資料齊全,當事人填寫鑑定申請表,鑑定辦發給當事人受理通知書

第三步:鑑定

鑑定辦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形成。

(一)抽取鑑定專家

發給受理通知書的同時,在鑑定辦的指導下,採取迴避原則,當事人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鑑定專家,組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爲5人以上單數,設組長1名。

(二)鑑定會議

職業病鑑定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必要時專家組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經認真審閱鑑定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充分合議後,根據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作出,應當經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透過。

(三)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鑑定辦在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職業病鑑定書送達當事人。鑑定書一式4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原診斷機構各1份,存檔1份。

石嘴山的職業病鑑定制定的法則和國家制定的職業病鑑定管理辦法都是不謀而合的。其立法的原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便民性、合法性、效率性和合理性。只有職業病鑑定的結果是公平科學的,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