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傷待遇科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大家應該都明白是怎麼一回事吧,聽着這個名詞,就是工作導致的受傷,那大家對於工傷是否可以賠償的問題,以及賠償的標準等內容的瞭解應該是比較少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下關於湛江市工傷待遇科標準情況。

湛江市工傷待遇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湛江市工傷待遇科標準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二、行政單位工傷有哪些待遇

目前國家機關和財政經常撥款支援的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支付、參保繳費等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不穩定期是指工傷職工在初診醫院搶救治療期間,傷情尚未穩定,可隨時發生影響愈後變化的時期。恢復期是指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平穩,逐漸恢復好轉的時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及時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享受相關待遇。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確認停工留薪期的,依照此辦法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的,可以報銷治療費用,享受傷殘津貼、傷殘補助等工傷保險待遇。現實中,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往往需要立即救治,但在工傷認定進行之前一些用人單位不願意出錢。《工傷保險條例》對此作出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先行墊付治療費用

行政單位工傷有哪些待遇,其實工傷是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內容,無論是哪個單位因爲工作的原因工傷的,都是一樣的,首先自然是要單位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同意,或者有一些特殊的原因不進行工傷認定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自己認定。認定之後才能拿到工傷賠償

湛江市工傷待遇科標準已經整理好了,關於工傷的賠償標準,每個城市每個地區都是有不同的標準的,所以這個很難規範,雖然相關的法律有給出明確的標準,但是根據每個地方的經濟條件不同,可能還是會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