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週歲能不能辦工傷保險

未滿18週歲能不能辦工傷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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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週歲鬥毆不賠錢該怎麼辦?

我國民法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未滿16週歲打人至輕傷不賠償,可透過訴訟程序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滿16週歲未成年人構成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有監護義務的監護人應加強看護必要時有政府收容兩個未成年人如果都不滿14週歲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兩個未成年人如果都14週歲不滿16週歲造成對方重傷應當負刑事責任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兩個未成年人如果已滿16週歲造成對方輕傷對方提起自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4-18週歲間則從輕或免予處罰但是監護人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但是如果受害方以此來要挾的話造成後果那受害方就要承擔責任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未滿十八週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所以,未滿16週歲鬥毆不賠錢,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因爲在法律範圍內,是不允許的。一般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法律規定要求賠償一定補償金,並由監護人負責,所以未成年人還是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