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補繳社保條件是什麼?

一、單位補繳社保條件是什麼?

單位補繳社保條件是什麼?

1、單位補繳社保的條件爲單位應該給職員繳納社保而未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單位可以次月繳納社保的情形

(1)入職時間在當地社會保險增員業務辦理時間之後,導致當月無法辦理。可以次月補辦業務。

(2)員工離職和入職在同一個月份之內。離職單位,當月不能減員;入職單位,也就無須當月增員。

(3)員工離職單位,有保險欠繳情況,導致離職當月不能及時減員。對於欠繳保險嚴重的單位,完成補繳的情況很複雜,有的幾個月即可完成,有的幾年也無法完成。這種情況,在同一個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無法辦理增員業務,也就不能爲入職員工參保。需要與社保請示,如何解決問題。

二、企業爲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透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資訊匯入本地《社會保險資訊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透過《社會保險資訊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匯出社保補繳報盤檔案並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係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透過《社會保險資訊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打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諸如《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範之中,明確規定了單位有給本單位職員繳納社保的義務。單位若是不履行此義務,後期單位不僅依舊需要履行繳納義務,而且還需要繳納支付社保滯納金、且還會被責令支付罰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