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社會保險繳費的過程當中不管是因爲什麼樣的原因導致出現了中斷,肯定員工個人在以後的生活當中要透過各種各樣的辦法及時的重新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當然了,如果是因爲用人單位的原因給耽擱了,那員工也要督促單位給自己補繳社會保險。那麼,在我國單位社保補繳說明是什麼?
在我國單位社保補繳說明是什麼?
一、補繳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複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複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託收、現金還是支票。
二、單位社保補繳是補繳什麼資料?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需要攜帶《就業登記花名冊》,補繳起、止月份本人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審覈,補繳審覈透過的,單位或個人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繳。
因各種原因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須辦理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手續的,應到單位、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申辦單位和個人補繳社保須帶好以下申請材料:
1、《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如補繳1997年底前的社會保險費,還需攜帶補繳年度該人員工資發放的憑證複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只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農村合同制人員,還需攜帶該人員的《勞動手冊》複印件。
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的時候需要提交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複印件,工資憑證和社會保險補交的相關申請書等。不過現在的用人單位到了社保局的辦事大廳以後,在社會保險補繳的這件事情上都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指導的,主要是員工如果發現自己的社會保險有斷繳的情況,自己要及時的督促公司纔是最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