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試用期不交社保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公司試用期不交社保規定是怎麼樣的?

公司試用期不交社保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從用工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試用期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主張補繳。

二、企業在試用期不交社保,員工可以索賠嗎?

司因爲不給員工交社會保險,會因此承擔如下後果:

1、行政責任: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賠償責任:公司要賠養老金等損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員工換了工作後,公司需要協助其轉移社保。對於轉移社保,具體步驟如下:

1、正常情況下,離職時用人單位會辦妥相關事宜,將相關資料檔案放到個人檔案中或交到個人手上。如社會保險轉移單等。

2、如果離職後馬上入職到新用人單位的,那就將相關資料轉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會辦妥相關轉移手續,由新用人單位續保即可。當然了,如果新單位在異地,可能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確認或者根據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

3、如果沒有馬上入職新用人單位的,可轉由個人續保,從單位的帳戶轉移到自己的帳戶。個人續保的,只需要繳納養老金和醫療費用,基數以當地的平均工資爲標準。待入職新用人單位後,在交由新用人單位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並續保即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員工只要入職公司一個月內就需要公司繳納社保,不管是否在期用期,只要超過了這個時間而不履行自己的責任,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同時勞動者也是有權利讓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