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一、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不能領取失業保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開具的一份勞動關係已解除證明書,爲了便於以後辦理失業保險覈定手續,或當到新工作單位工作時,有時會需要此證明。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僱理由屬於非本人意願失業)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可以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1、失業人員持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覈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審覈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整頓或者改制過程中,會導致部分職工下崗,這種失業不是出於自身意願的,下崗職工可以拿到失業保險金,需要的憑證之一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沒有這個證明就不能領取的。根據職工失業保險的繳納年限,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拿到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