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怎麼開才能拿失業金?

解除勞動合同怎麼開才能拿失業金?

每年過了春節,都有很多上班族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辦好離職手續後,離職人員可以拿到一份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份證明是很重要的,如果符合條件,失業人員可以憑此拿一筆失業金的。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怎麼開才能拿失業金?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解除勞動合同怎麼開才能拿失業金?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由公司出具的什麼憑證,證明公司與職工之間已經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法律事實的,爲了體現對外的效力,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無須加蓋單位內部的其他印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因要寫非本人意願辭職,即被迫辭職或者是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才能領到失業金的。

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的對象須具備三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所以單位辭退員工的,最好是在解除勞動合同上證明書上寫明由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即體現系非因本人意願解除合同即可。

三、如何領取失業金?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透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明白瞭解除勞動合同怎麼開才能拿失業金。按照失業金領取條件,只有非本人意願離職的,並且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才能領取失業金。也就是說在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中,要寫清楚解除原因不在員工這方面,而是因爲單位因素導致離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