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勞資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失業金嗎?

員工與勞資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失業金嗎?

一、員工與勞資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失業金嗎?

員工與勞資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能拿失業金的。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透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爲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員工與單位協商一致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換句話說,只要不是觸犯了公司的制度被開除或者是員工自行決定離職的,都是可以申領失業金的。失業金是攜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行政辦理中心進行辦理,單位需要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