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一定要失業證嗎?

新入職一定要失業證嗎?

新入職一定要失業證嗎?

勞動合同規定不能重複簽訂,所以,員工入職前提供失業證,或是上一任單位離職證明,證明你是待業或失業中。《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 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1,失業證是在原公司離職後,憑原工作的單位的離職證明到勞動局辦理的。如果沒有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自己到勞動局去辦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接受勞動局工作的安排,如果不接受勞動局工作安排的,勞動局認爲你已經就業,所以不會給你辦理失業證。

2.招收失業人員的單位不存在避稅的問題,對單位的好處是沒有脫離勞動監管部門私自招工,因爲單位會將失業證交回勞動局,勞動局就知道單位增加了用人,可以監管單位社保的繳費情況。對單位的誠信建設有幫助。

3.對個人沒有任何壞處。如果你現在領取失業金,那麼失業金就會停發,單位也拿不到這個錢。對個人的誠信建設很有意義,因爲你不出示失業證,就不會停發失業金,而你誠實守信,就業就是就業,出示了失業證,不冒領失業金,就是對政府的誠信,對社會的誠信。目前誠信對於很多人並不在意,其實對一個人終身都是受用無窮的。對上保險沒有任何影響。

辦理失業證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所以,如果重新上崗的話,最好還是辦理一個失業證比較好,這樣對自己也好,對公司也好,證明自己已經沒有勞動合同在身上了,說明自己已經脫離了原單位,自己是處於完全待業中的,是可以完全和新的公司再次建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