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多久才能去領失業保險金?

一、離職後多久才能去領失業保險金?

離職後多久才能去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我國失業保險法規規定,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等待期爲7天。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條件: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程序: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覈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有哪些?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一般來說,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爲其購買了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的,員工在被辭退或者是其他因素下辭職的,只要在失業後辦理了失業登記,就可以拿着相應的證件材料去社會保險辦理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而具體能夠領取到的失業保險金的數額,是由單位所繳納的失業保險金的年限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