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下崗員工誰來補償?

社會在不斷的進步,企業也在不斷的發展和改革,但是企業如果想要更好地發展那麼爲了節約成本就會選擇改制,而在改制的過程中如果對一些員工進行裁員處理此時這些企業改制下崗員工誰來補償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下答案,請大家來閱讀一下吧。

企業改制下崗員工誰來補償?

一、企業改制下崗員工誰來補償?

(一)根據相關企業改制的規定,大集體企業改制下崗的職員的補償,有企業單位支付,國家不予支付。

(二)具體補償如下:

1、經濟補償按職工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的,補償金標準以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爲計算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當地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市、區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不低於去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實發468元,其餘額用於職工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縣(市)經濟補償金最低標準由當地政府按照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00%—130%確定。

3、計算補償金年限時,職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今年12月31日前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由於職工個人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扣除。

二、員工的補償金如何計算?

(一)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的確定

根據481號文和21號文的規定,職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該和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正常生產情況下的企業月平均工資一致;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不超過3倍的標準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確定。

職工工作年限的認定。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工作年限的確定要區分兩種情況:一是直接考慮職工在本企業的服務年限;二是從其它單位調入本企業的職工,根據481號文和21號文的規定,企業在計算職工工作年限時,可以合併計算。在實際工作中,是否合併計算,主要考慮職工是否與企業簽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以及職工與企業的身份(永久身份還是聘用身份)等來進行判斷。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步驟

根據481號文和21號文的規定,職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計算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係前12個月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應享有經濟補償金的職工人數,包括進入到非國有控股改制企業的人員和不願進入到改制企業(無論是國有控股還是非國有控股)的人員;計算應享有經濟補償金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單個職工應享有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單個職工應享有的經濟補償金總額,數量上等於第3步和第4步的乘積;計算企業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數量上等於單個職工經濟補償金之和。

(三)經濟補償金涉及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於職工獲得的超過企業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 工資3倍數額以上的部分,應按照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北京所在地企業爲例,經濟補償金涉及的職工個人所得稅計算 步驟爲:

如果出現了矛盾和糾紛員工可以自行上訴或者是與企業協調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企業對員工是否進行補償,國家都是不會代企業進行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