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國有企業改制破產員工補償

重慶國有企業改制破產員工補償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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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對員工怎麼補償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檔案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勞部發檔案規定的具體標準爲,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由此可見,國企在改制過程中,重點要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國有企業改制人員安置的辦法有幾種,包括身份置換、買斷工齡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像身份置換是將職工變爲合同工,打破鐵飯碗。而對於因改制要下崗的職工,企業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