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廣州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關規定是什麼?

廣州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關規定是什麼?

廣州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規定是什麼

1、用人單位職工:單位14%,個人8%;

2、個體經濟組織:單位12%,個人8%;

3、靈活就業人員:20%;

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單位16%,個人8%。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帳戶。

二、廣州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變化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不變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第三條規定,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機關事業單位5 / 6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爲 20268元,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不變,爲3803元。

(三)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

2020社會保險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爲20268元,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不變,爲3803元。

廣州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現行廣州社保條例相關規定,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且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辦理了退休養老手續後可享受廣州養老保險待遇,對於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本市戶籍人員,可按最低標準養老保險“先補後延”的辦法,一次性補交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長不超過10年;補繳後仍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

三、如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怎麼辦

按照廣州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參保人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其可以一次性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但亦可申請一次性補繳至最低年限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因此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的繳費由職工和單位共同繳納,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然後根據單位繳納比例爲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計入統籌帳戶,個人按照工資總額,然後根據個人繳納比例計入個人帳戶。一般個人繳納比例爲8%,靈活就業人員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