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蘇州養老金繳費比例下調如何規定的

關於蘇州養老金繳費比例下調如何規定的

養老金是職工養老的一種保障,關於養老金的繳納比例各省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蘇州養老金繳費比例也是蘇州省根據自己省份的實際情況制定的,養老金繳費比例的計算方法也有着相應的規定,小編根據相關的政策將養老金的繳費比例做了整理。

一、蘇州省養老金繳費比例的規定

根據《蘇州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將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個人繳費比例仍爲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爲20%。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

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爲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爲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爲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纔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帳戶。

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爲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爲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帳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爲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爲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三、養老保險如何補繳

1、補繳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覈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覈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覈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爲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爲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覈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爲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爲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爲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帳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蘇州養老金繳費比例下調的規定是符合蘇州省的實際情況的,對職工的養老金繳納也有着促進作用,同時養老金補繳的相關規定也明確了職工養老保險繳納的方法,關於養老金的繳納比例本站有專業人士幫你計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