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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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

1997年。

20世紀80年代,爲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着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於1997年正式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爲特徵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爲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帳戶部分爲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在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爲與做實個人帳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帳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爲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