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下崗職工是一種特殊的人羣,在進行發放養老保險的時候,也是和一般的職工的養老保險的發放的政策有一定的區別的。那麼,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交多少年纔可以進行領取呢?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優惠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一、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當地歷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爲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

以下是計算方法。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爲: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爲:

個人帳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爲: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爲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3、爲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二、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優惠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人員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種和因病不能勞動人員,其他人員只能達到女50週歲、男60週歲才能退休。現在國家實行的是退休年齡和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可以,工人不行,下崗的也不行。

關於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交多少年這個問題,一般是需要繳納夠15年纔可以進行領取的。另外,對於下崗職工來說,養老保險也是有一定的補貼優惠的,但是,每個地區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我們還是需要按照當地的政策來進行具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