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的標準規定是什麼?

一、喪葬費的標準規定是什嗯。

喪葬費的標準規定是什麼?

上海喪葬費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爲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爲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爲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二、喪葬費司法解釋規定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

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全國範圍內喪葬費的計算標準都是統籌地區或受訴法院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但由於我國各個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因此也導致了不同地區的死者家屬獲得的喪葬費具體賠償數額是不同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在發生一些侵權行爲的時候,喪葬費用對普通的老百姓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說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就應當按照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