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有哪些?

一、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有哪些?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質量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給用戶和消費者成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中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可分爲—般產品質量的賠償責任和缺陷產品的賠償責任。關於一般產品質量的賠償責任,該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上述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二 、產品質量糾紛的訴訟時效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