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不合格損害賠償的範圍有什麼

一、產品質量不合格損害賠償的範圍有什麼

產品質量不合格損害賠償的範圍有什麼

1、醫療費;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

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4、交通費;

5、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

6、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7、殘疾賠償金;

8、受殘疾人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

9、造成死亡的,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失指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包括財產的實際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首先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該財產的現行價格將其折算成貨幣進行賠償。

三、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1、受害人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限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超過二年時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請求賠償權,自該產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時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時止,如果該產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發生之日超過十年,受損害人的請求賠償權喪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損害人仍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產品質量損害賠償有哪些規定

1。《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侵權責任法》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

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東西的質量對使用人特別的重要,如果出售人的東西,導致購買人受傷,那麼出售人需要對自己的產品負責人,賠償使用人所有的損失。所以在購買東西的時候,一定不要貪圖便宜,買三五產品,一定要挑選有質量的安全產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