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狗咬人追究誰的責任?

一、如果是狗咬人追究誰的責任?

如果是狗咬人追究誰的責任?

狗咬人是否追究主人的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啊,如果狗咬人導致了人身傷害的情況下,那麼主人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是由於受害人故意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過失性的行爲,從而導致的狗咬人那麼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種情況,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種情況,如果動物致人損害是因爲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這樣的則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種情況,動物襲擊人是因爲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這個時候,飼養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種情況,如果被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着人了,原來的飼養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種情況,如果飼養人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烈性的動物,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損害,動物的飼養人都要承擔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注意事項

在實踐中,對損害後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爲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三是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四是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應參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與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對於受撫養者生活費的確定,應達到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門的救濟標準;

六是對於一些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發現的潛 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後的訴訟時效期間內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濟的請求。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作爲危險責任的一種,在民法典的制定中應依據危險責任理論進行三個方面的完善:

第一,明確飼養動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是賠償義務人;

第二,賠償義務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在於其對動物的管束與控制義務;

第三,在免責事由的安排上,不能一概以受害人的過錯或第三人的過錯作爲免責條件,必須從平衡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將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限定爲故意或重大過失作爲加害人免除責任的條件。

三、被別人的狗咬傷該怎麼去要求賠償?

當被別人的狗咬傷,準備要求賠償時,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含康復費、整容費及今後治療的費用。

2、誤工費用: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或法醫鑑定予以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無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訴法院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同等報酬計算,護理人員原則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執行。護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止,最長不超過20年。

4、交通費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等費用。以正式票據爲憑。

5、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具體的數字化標準

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一般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了狗傷人的事件,都是會找狗狗的主人來進行賠償的,有狗狗的主人來承擔責任,但這個承擔的主要責任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那麼狗狗的主人是可以減少責任的承擔,甚至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