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婦女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本罪侵犯的對象爲婦女。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的行爲。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拐賣婦女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不管是拐賣婦女還是拐賣兒童,這些行爲都是受到嚴厲打擊的。尤其是在我國,還將這些行爲直接規定爲了犯罪,只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符合入罪標準,那麼就都可以被認定爲拐賣婦女罪或者拐賣兒童罪,之後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規定,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