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高空墜物車被砸了找誰賠償?

現在社會,高空墜物可謂是越來越常見的一種不文明現象,在全國各個地區都發生過高空墜物砸到過路或停留車輛,傷到過路行人的情況。然而對於這一類案件,無論是警察還是當事人處理起來都不簡單,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損害方是很難找到事故的觸發者的。遇到這種事情的當事人都很無奈,不知道自己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也不知道該如何去維權,只得自己承擔損失。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高空墜物車被砸了找誰賠付的問題。

碰到高空墜物車被砸了找誰賠償?

遇到高空墜物車被砸了找誰賠償?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利益受損方可以找到肇事者,應由肇事者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具體是哪個人,還可向法院起訴該棟樓的物業和該棟樓的全部住戶,要求該棟樓居民和物業一起承擔有關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在此提醒各位住在靠馬路邊的住戶,不要將花盆等易掉落的物件放在窗臺邊,還要時常檢修一下牆外掛着的空調外機等;更不要將自家的垃圾廢物直接丟到窗外,這不僅是一種有損社會風化的不文明行爲,還可能會砸到過路的車輛和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