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到車該找誰負責?

一、高空墜物砸到車該找誰負責

高空墜物砸到車該找誰負責?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爲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三、高空拋物致人傷亡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高空拋物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爲,

有可能對地面上的車子甚至行人產生傷害。並且高空拋物一旦造成人員傷亡的,是可以依法對嫌疑人判刑的,輕則判處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行人死亡的,可以判處故意殺人罪,按照相關規定最高可以判處拋物者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