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認定原則是什麼?

一、賓館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認定原則是什麼?

賓館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認定原則是什麼?

賓館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認定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高空墜物是一種能夠威脅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行爲,而且高空墜物的不可控性讓它成爲了人人都怕的恐怖殺手,這幾年來,高空墜物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是財產損失的案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大多是高空墜物的責任沒有劃分合理,一般是採用了過錯推定的原則。

二、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認定內容是什麼?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4、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爲“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某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爲一起傷人事件。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着城市管理,也拷問着立法部門,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