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遇到高空墜物怎麼辦?

一、公民遇到高空墜物怎麼辦?

公民遇到高空墜物怎麼辦?

當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採取以下行動: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並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爲的嚴重性。

3、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案。

4、記錄一切詳情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二、該追究誰的責任?

高空拋物和墜物的最大區別在於,墜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爲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拋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爲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墜物沒有人的意識,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舊的建築附着物等。而拋物是有行爲人故意爲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說是可以阻止危險結果發生。拋物和墜物區分的意義是,考慮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輕重。

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爲“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重重卻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成爲安全的隱患和監管的難點。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爲,還涉及法律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對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公民遇到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對傷員進行救治,並報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另外涉及到高空墜物賠償問題認定的,如果購買了高空墜物險的可以由保險進行賠償,如果沒有保險,則可以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一般由居民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