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法律規定中無過錯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法律規定中無過錯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法律規定中無過錯原則是什麼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爲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透過其他業主的行爲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透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爲基本思想的,這正是《侵權責任法》第87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爲第87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責任承擔是怎樣的

1、責任主體

《侵權責任法》規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相較於建築物的全體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擔責排除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主體,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體現了公平原則。而且,透過第87條的規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還是比較合理的。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空墜物中的法律規定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處置,這樣就可以合理的解決有關的問題,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高空墜物的解決需要一定的法律支援,所以即使自己不能合理的使用有關的規定,只要自己按照有關的程序進行操作就可以進行權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