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適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嗎?

一、高空墜物適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嗎?

高空墜物適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嗎?

高空墜物適用無過錯推定原則;高空墜物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爲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

《民法典》第1166條,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無過錯責任的法定類型有哪些?

我們國家《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責任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無限民”的,也就是法律上規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的,包括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他們給其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要承擔無過錯責任。

(二)勞動者的工作的過程中,因爲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對此要承擔無過錯責任。

(三)勞務派遣中提供勞動的一方因爲自己提供勞動的工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動工作的人對此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四)在產品買賣中,因爲產品自身的缺陷問題,給他人(不僅僅侷限於產品的購買者)造成了損害的,作爲銷售者、生產者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是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承擔的責任應該是不真正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是銷售者的過錯造成了損害,銷售者承擔最後的責任,生產者替銷售者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銷售者追償,如果銷售者沒有過錯,生產者就要承擔最終的責任。

(五)在對環境有污染行爲的同時,也給他人造成了損害,那麼就要承擔無過錯責任。

(六)交通事故中,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者機動車和行人發生碰撞之後,機動車的駕駛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七)高度作業中,作業人員與高空危險物的佔有人、高空危險物的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八)動物園中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員或者動物的管理人員對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對他們所建的建築物倒塌造成的人員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十)因爲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沒有嚴格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因此給患者造成了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十一)醫療產品中的無過錯責任與產品中的無過錯責任是相同的,醫療機構和產品的提供者承擔不真正的連帶責任。

(十二)因爲道路上的妨礙物給行人造成損害的,傾倒、放置妨礙物的行爲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空墜物的發生是非常嚴重的情形,對於嚴重的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重大傷害,一般在處理時就會適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只要造成他人的傷害不管是否有責任都需要承擔,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